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将一辆原价12万元的二手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付

tikufree2019-12-17  13

问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将一辆原价12万元的二手轿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付款后将车 开回,但一直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设丁找到乙称车为己所有,只是将其借给甲使用,甲冒充车主将车出售给乙,经查丁所言属实,则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不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B.乙不构成善意取得C. 丁有权要求乙返还该车 D. 丁无权要求乙返还该车

选项

答案D

解析D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2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 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在受让该车时并不知情,其为善 意;该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交付,故乙构成善意取得。因此丁无权要求乙返还该车,只能要求甲赔 偿损失。故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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