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2018年5月1日进入甲银行工作,担任司机,月工资为5000元;双方于201

Freeti2019-12-17  33

问题 赵某2018年5月1日进入甲银行工作,担任司机,月工资为5000元;双方于2018年5月10日正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后来,甲银行为精简编制对内部辅助性岗位进行清理,与赵某协商一致后,自2018年7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8月1日,乙劳务服务中心将赵某派遣至甲银行,继续担任司机一职。2018年11月1日,赵某驾车执行工作任务时与闯红灯的钱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受重伤住院治疗3个月;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假定:甲银行适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9%、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6%、失业保险费率为0.8%、工伤保险费率为0.8%;甲银行所在地已经率先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有关甲银行和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清理内部辅助性岗位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事由,甲银行无须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B.由于赵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银行无须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C.由于甲银行主动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银行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500元D.由于甲银行通过劳务派遣再次使用赵某担任司机,甲银行无须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C

解析(1)选项AB:清理内部辅助性岗位并非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甲银行只有与赵某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选项C:赵某在甲银行的工作年限为2个月,由于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甲银行应当向赵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5000×0.5=2500(元);(3)选项D: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和通过劳务派遣继续使用赵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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