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

天天题库2020-05-20  26

问题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项中并没有强调"身份关系",所以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的是移送管辖。C项的情形,应该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D项是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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