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

Freeti2019-12-17  7

问题 甲欲杀害李某,但又不想自己动手。所以就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枪里没有子弹,让丙向李某开枪吓唬他,结果丙未对枪支进行检查即向李某开枪,但由于瞄得不准,打死了李某身边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考点】打击错误的认定。详解:首先,由于甲的行为基于杀人故意,丙的行为则基于过失,二人之间缺乏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在这种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下,可适用间接正犯理论,即将丙视为甲犯罪的工具,如此则丙的行为可被视为甲的行为。那么丙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也就相当于甲自己的行为导致了意外结果,甲自然应当对其承担责任。最后,尽管出现了打击错误,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并没有跨越构成要件,所以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甲在杀“人”故意的支配下利用丙的行为成功杀死了一个“人”,已经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在本案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正确答案为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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