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Q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Q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2019年2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Q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8月1日。Q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
2019年4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现金85万元。
2019年5月1日,为向丁公司支付租金,丙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2019年5月1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并在汇票上注明“票据转让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但经检验,戊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存在重大瑕疵。
2019年6月1日,戊公司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
2019年8月10日,己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Q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己公司。8月12日,己公司向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为的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题中,乙公司向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丙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 (2)丁公司对戊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3)Q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丙公司对己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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