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38
问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选项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A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活体)出卖人体器官,不包括尸体器官。非法买卖尸体器官,如果是盗取尸体器官的,成立盗窃尸体罪。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摘取身体器官,未成年人不具有对于所承诺事项的理解能力,因此其同意无效,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医生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是目的犯,成立此罪不需要组织者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出卖行为,即使没有赚取差价,也成立该罪。故C项错误。 D项,组织者对于摘取器官事项取得了提供者的同意,获得被害人承诺摘取器官出卖的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而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在器官价格上的欺骗是对器官提供者财产性利益的侵犯,并不影响摘取器官行为的定性。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G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不是信息的主要特征()
用推土机回填管沟,当在管沟回填且无倒车余地时一般采用()。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下列何药可防治晕动病呕吐
依据Poiseuille公式,关于滤过的错误表述是
男性,65岁,测血压经常为180/120mmHg,同时发现血糖为8.7mmo
下列适用于急则治其标的病证是A:气血两亏B:脾虚泄泻C:阳虚外寒D:二便不通E:阴虚内热
研末服比煎剂效果好药物是A.鸡内金B.山楂C.神曲D.莱菔子E.麦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属于A.仿制药B.进口药品C.创新药D.改良型新药
张某在国外的叔叔在其结婚前赠与其个人5万元,张某一直存于银行,后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则该5万元应当()。A:视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B:视为张某与其妻子的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