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万元。(3)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该批零配件及其运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2万元。(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已知: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选项 A.[232+2.32÷(1+13%)]×13%B.232÷(1+13%)×13%C.232×13%D.(232+2.32)÷(1+13%)×13%

答案D

解析销售装修板材时另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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