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

shuhaiku2019-12-17  14

问题 <P>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P><P>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P>

选项 <P>(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合法。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①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③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④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题目中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那么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题目中投资总额是l000万美元,不合法。</P><P>(2)甲公司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这不合法。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题目中甲的专利权出资,是通过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甲公司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不能作为出资。</P><P>(3)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题目中甲公司首次出资额符合规定,但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P><P>(4)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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