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5日,武某因盗窃嫌疑被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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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2年1月5日,武某因盗窃嫌疑被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武某不服上诉,2012年6月4日,某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4年1月8日,经再审认定武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某省高级法院改判并予以释放。武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B.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法院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12年1月5日算至2014年1月8日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12年6月4日算至2014年1月8日

答案ABC

解析《刑事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故对武某的逮捕,国家不予赔偿;对其执行刑罚的部分,国家应予赔偿。故A、C项错,D项对。《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参照该款规定来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某市中级法院,B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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