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李某之间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孙某交付货物之后,李某开具了一张以孙某为收款人的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9

问题 孙某和李某之间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孙某交付货物之后,李某开具了一张以孙某为收款人的汇票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后来,孙某不慎遗失汇票。孙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对于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并不知晓。作为孙某的咨询律师,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公示催告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满之后,法院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C:利害关系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否则申报无效D:申请公示催告只能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可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根据程序的不同阶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审理。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2条,除权判决并不是法院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只要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申报权利,都是合法的申报。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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