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舍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67 28...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舍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67 280元,装卸费31 320元。
(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40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6 000元。
(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 5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 200元。
(4)出售特制黄酒60吨,每吨售价2 5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
(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 000元,支付加工费1 069元(不含税)。(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00.委托加工生产的10吨白酒,应纳的消费税为( )元。

选项 A.O
B.20 000.00
C.21 517.25
D.52 020.00

答案C

解析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10×2 000×0.5+(35 000+1 069+10×2 000×0.5)÷(1-20%)×20%=21 517.25(元)。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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