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昕玥2020-05-20  26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甲公司在编制2010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2009年12月入账的一项无形资产未进行摊 销。该项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4 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 摊销。假定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同;在汇算清缴2009年度所得税时, 未扣除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具有重要性,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为该无形资产确认的摊销费用金额。(2)编制甲公司与漏记该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会计分录。(3)计算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2010年1月1日的计税基础。(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当期数的调整金额(调增数以 “+”表示,调减数以表示),并将结果填列在下列表格中。

选项

答案

解析(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为该无形资产确认的摊销费用。24 000 ÷ 10 =2 400 万元(2)编制甲公司与漏记该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贷:累计摊销 200借:应交税费 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借:盈余公积 15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3)计算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2010年1月1日的计税基础。24 000 - 200 = 23 800 (万元)(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当期数的调整金额。[img]/upload/tiku/98/249671_1.jpg[/img]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ruI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