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

昕玥2019-12-17  27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96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8000元。(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6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6400元。(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销售价款3480元。已知:除了食用油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外,本题涉及的其他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甲食品厂当月销售饮料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46400×16%=7424(元)B.46400÷(1+16%)×16%=6400(元)C.116000÷(1+16%)×16%=16000(元)D.116000×16%=18560(元)

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本题中,合同约定本月应收款项为46400元,本月应当按照46400元计算销项税额,而且题目明确交待“46400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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