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乙、丙三人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以价值50万元的房屋出资。
后甲和丙因公司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公司解散后,甲、乙、丙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甲、乙、丙组成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 )。

选项 A.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C.制作清算报告
D.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ABD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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