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

admin2020-12-24  28

问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乙公司相应提供了担保财产,那么关于保全标的物可以予以置换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被保全财产等值
B.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应有利于执行
C.人民法院需要通过裁定的方式变更保全标的物为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D.执行法院也可以径行变更乙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为财产保全标的物

答案ABC

解析考查对可保全标的物予以置换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6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根据该条规定,ABC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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