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
admin
2020-12-24
14
问题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
选项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公务罪。 A项,甲对警察使用暴力时,警察的执法活动已经结束,甲不是对警察公务活动的阻碍,不成立妨害公务罪。故A项错误。 B项,乙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以抢劫罪(入户)论处。户主即使是警察,其当时的抓捕行为也不是基于命令和法律的履行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使任何一个居室主人都具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故B项错误。 C项,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阻碍其履行行政拘留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故C项正确。 D项,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的,依照《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F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侵权行为中,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为核设施经营企业,某年夏天因海啸造成核泄露,甲公司不用承担责任。B.王某为早日通过驾驶证科目三考试,想勤加联系,于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
甲提前1013通过汽车站售票厅购买长途车票,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向车站退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自
下列哪一选项中,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是:()A.甲是手机店店主,误以为来购买苹果X手机的小海(11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之签订买卖合同B.甲装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行
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C.请求人民法院
刘某对当地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提起上诉。A.当地执法部门B.当地执法部门的主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A.动产的善意取得 B.接受继承C.买卖合同 D.添附E.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A.买卖房屋获得价金10万元B.房屋所有人取
随机试题
快速滴注可导致急性肾衰竭,应缓慢滴注,并给患者充足的水的药是 A、阿糖腺苷
一台4极三相感应电动机,接在频率为50Hz的电源上,当转差率s=0.05时,定子
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5月4日签订了《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载明
关于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的要素,下冽表述正确的有()。 Ⅰ.当价格下跌时,成交量
赵某,女,48岁,入院后出现失眠,以下哪项不是护士采取的措施
《民法通则》中规定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不包括的是
韦伯提出划分社会层次结构的标准包括()。 A.经济标准B.职业标准
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中,维持运营投资应予以资本化的情形包括()。A.该投资投入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B.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C.使成本实质性降低D.使可
由于在国际税收领域,各国行使征税权力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因此各自所确立的税收管辖权范围和内容也有所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 )。A.居民管
周某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公司同意,周某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入职时,甲公司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