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

shuhaiku2020-05-20  21

问题 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A错误。若税务机关享有代位权,则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按照《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行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代位权本质上是债权的延伸,应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故B所谓直接行使错误,CD可采取限期缴纳或强制措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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