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性支出的比例约为( )。

shuhaiku2019-12-17  24

问题 抚州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用于消费性支出的比例约为( )。A. 68.6% B. 51.7%C. 76.1% D. 57.2%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比重的计算,2010年抚州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4445和7474,所以比重为7474/14445≈51.7%,因此答案选择B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OxN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