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天天题库2019-12-17  45

问题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请回答:(1)本条中“多次盗窃”的含义是什么?(2)本条中“盗窃金融机构”的含义是什么?(3)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4)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2)“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3)甲以秘密手段窃取乙的一个包,款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由于甲并无盗窃枪支、弹药的主观故意,而是意外地发现包里有这些特殊物品,仍应以盗窃罪论处,不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4)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认定。如果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价值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犯罪的,或者盗窃上述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上述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数额较大,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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