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

tikufree2019-12-17  18

问题 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一)中华法文化中的天理是指人与社会共同遵守的一些行为规范,如习惯、善良风俗和公共道德等。人情是指人之常情,人性、人的本能等。国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天理、人情、国法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完美的制度是天理、人情、国法的协调融合。(二)天理是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良性运行的保障。法律在社会调整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当与天理、人情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但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结果往往又会让人觉得冷酷无情。因此在解决纠纷处理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天理、人情,并努力的使三者融合一致。(三)法律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作用,但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必然无法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现实生活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受广大公众认可,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这说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裁判、处罚决定时能够正确适用法律,而且充分考虑了相关的案情、具体案件情况及人情等因素,使得作出的裁判、处罚决定不仅是符合法律的,而且达到了法律与天理、人情的完美融合,因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有的影响性裁判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的判断,则说明相关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裁判和处罚的时候,只注重了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天理、人情等相关因素,使得最终结果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识有很大差距,没有充分实现法律的功能。本题材料选自习近平主席《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习近平主席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在答题之前,考生必须仔细研究题干中的要求。“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要求我们的答案必须要结合材料;“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意味着考生必须回答出自己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要求从司法、执法实践谈谈,要分两部分进行论述,“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受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这意味着对于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原因和看法必须有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同时,考生也要注意答题要求的内容,即“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即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和论述,可以引用材料作为论点论据,但不能“照搬材料原文”;并且,“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也就是说要与习主席讲话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注意正确性和逻辑性。需要注意的是,卷四第一题大多以领导人讲话或中央文件为材料,时事性极强,考生要把握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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