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认定甲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市工商局认定甲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2019年2月10日,向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依法告知甲公司所享有的权利,5日后,又向甲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对甲公司罚款20万元,并于15日内缴纳的处罚决定。甲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审理后,维持了市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但将处罚的法律依据修改为《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下列关于此案复议审理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B.省工商局应为甲公司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
C.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和其他人员调取证据
D.如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省工商局不得作出变更决定
E.复议审理期间,暂停缴纳罚款期限的计算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2)选项B: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3)选项C: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但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享有调查取证权。(4)选项D: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5)选项E: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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