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政公司中标了地铁车站和区问隧道工程标段,将双线盾构施工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

昕玥2019-12-17  31

问题 A市政公司中标了地铁车站和区问隧道工程标段,将双线盾构施工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B公司,以满足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分包合同约定:工作井土建施工由A公司项目部负责,盾构吊运、安装均由B公司负责,A公司项目部配合。在吊装盾构机主体时,出现地面沉陷致使汽车吊向井壁外侧倾翻;侥幸的是无人伤亡。但是盾构机外壳有些撞伤,经鉴定可以修复并不影响施工;吊车侧部严重变形损坏,需进行大修。事故调查报告表明,现场硬化地面未进行承载力检验。问题:1.指出A市政公司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2.试分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A、B公司应如何承担各自责任4.结合本案例分析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 1.存在的问题:将标段内双线盾构中的右线分包给了具有专业资质的B公司。右线隧道属于主体结构部分;分包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考点是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知识,属于项目合同管理型考题。工程分包管理是项目负责人经常处理、协调的事项。背景没有提及合同中关于分包的约定,由此可以判定A公司分包不正确之处:首先,隧道施工是工程主体,不能分包;其次合同没约定,A公司分包涉嫌违规和未履行合同。虽然工程实践中存在各种“潜规则”,但必须从法律、法规方面有清晰认识。我国有关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2.主要原因:首先应是总包方对于盾构竖井附近地面加固处置不当,没有满足盾构吊装的地基承载力要求;其次是分包方现场指挥与监测的缺失。考点是盾构法施工安全管理内容。案例背景取自工程实际,本题要求考生找到事故主要成因,意在增强盾构施工风险意识,重视工作竖井及其周围地面施工质量;其次为分清双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由于盾构机体积大、重量重,工作井内空间狭窄,因此盾构机的组装、调试、解体与吊装是盾构施工安全控制重点之一,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工作的安全控制重点是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硬化地面未进行承载力检验。据此可参考教材内容给出答案:(1)使用轮式起重机向工作下井内吊放或从工作井内吊出盾构机前,要仔细确认起重机支腿处支撑点的承栽能力满足最大起重量要求,并确认起重机吊装时工作井的围护结构安全。(2)起重机吊装过程中,要随时监测工作井围护结构的变形情况,若超过预测值,立即停止吊装作业,采取可靠措施。除参考答案外,还可依据分包管理规定进行补充。3.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A、B公司承担各自责任。从背景可知,工作井土建施工由A公司项目部负责,A公司应承担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主要责任。而B公司负责盾构机吊装,应事先确认地面承载力和吊装安全,现场指挥监控应到位,应承担事先确认和现场监测不当的责任。本题考点为施工阶段合同履约与管理要求,属于实践型考题。应试人员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来划分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除参考答案外,还可以补充:分包合同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方的权利,使双方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A公司为承包方,还必须承担事前准备工作和检查交接有缺失的管理责任。如果事故造成发包方损失,A公司还必须向承包方负分包连带责任。4.事故发生在分包隧道工作井盾构吊装过程,但是工程施工安全控制应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并承担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本题考点应属于总承包与分包安全管理责任。考生应依据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背景介绍分析,本题考点可在教材中直接找到。教材中有关于分包工程的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1)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停工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2)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应包括:分包方对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总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总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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