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缓刑,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缓刑,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天天题库
2019-12-17
62
问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对此逐项解析:(1)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2)B选项的错误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3)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4)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uo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填入1和2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
下列四个选项的图形中,能由所给图形转动而成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机试题
风险报酬率可以用风险报酬系数与()的乘积计算得出。 A、标准离差率 B、时间
革兰染色中媒染剂的作用是 A.保护细菌 B.增加染料摄取 C.调节染色条件
现已证实酵米面、变质银耳食物中毒的病原菌为()。 A.蜂蜜酵母 B.李斯特菌
2、男性,35岁,高热,皮肤瘙痒半月,右颈及锁骨上淋巴结肿大,无压痛,互相粘连,
环球健康保险公司最近承担了一个大型企业的健康险业务,为12000人提供报销型保险
检查编制利润表遵循会计原则的情况时主要侧重:
男性,20岁。右股刀刺伤18个小时,刀口处肿胀,有渗出液。目前最适当的治疗措施是
一项对某市大学生运动会的调查结果似乎存在着矛盾,当参加百米决赛的运动员被问及在此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上市企业。2004年9月,为了取得原材料供应的主动权,A公司董事会决定收购其主要原...
按偿还期限分类,下列为中期债券的是()A、5年B、一年C、9个月D、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