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张某因抢劫10万元而受到追诉,张某委托律师梁某作为辩护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张某因抢劫10万元而受到追诉,张某委托律师梁某作为辩护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tikufree
2019-12-17
50
问题
张某因抢劫10万元而受到追诉,张某委托律师梁某作为辩护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选项
A.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梁某的辩护意见B.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张某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可以讯问张某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逮捕张某后,应当立即将张某送入看守所,对于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张某家属D.如果张某抢劫事实清楚,并发现其曾于3年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对张某应当适用逮捕措施
答案
D
解析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A错误,应当是可以听取,律师提出要求的才是应当听取。B错误,提出了刑讯线索意味着侦查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讯问。涉及通知家属的强制措施有三个: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对于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和逮捕,都是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但对于拘留,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C错误。逮捕的条件包括:(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D属于第三种情形,故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zM9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大众火锅店规定:10万元以下的开支,每个分店的店长就可以做主。普通的一线员工,拥
依据变电检修管理规定,关于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需要履行职责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有
在隔离开关运维细则中,以下选项中关于隔离开关操作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基建工程验收的可研初设审查阶段,下列选项属于审查内容中拆旧物资利用的项目有(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网运维检修部的职责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
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教师进行依法执教的表现的是( )
下列选项中,不是教师考核内容的是( )
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
随机试题
存在下列情形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的是
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下列人员中,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
某大底盘单塔楼高层建筑,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房为混凝
患者,女,23岁,甲状腺功能亢进,在进行Ⅰ治疗过程中发现恶心呕吐大汗淋漓,神志恍
一般资料:女,24岁,大专文化,公司职员。 求助者主诉:最近突然感觉与人交流
如图所示,用一附有水压差计的毕托管测定某风道中空气流速。已知压差计的读数Δh=
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建设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A.组织审核初步设计文件B.组织工程设计招标C.审批项目财务预算D.组织单项工程
患儿8个月,因严重感染入院。体格检查发现肝、脾、淋巴结肿大。血液检查发现血红蛋白80g/L,外周血中出现有核红细胞与幼稚中性粒细胞,可能是出现了()。A
32岁初产妇,妊娠39周,枕右前位6阵发性腹痛8小时入脘,检査宫口开大4cm,头S-1,宫缩35秒/3分,胎心140次/分;2小时后检查宫口开大仍4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