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

Freeti2020-05-20  23

问题 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C.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D.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与家庭。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C项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协议,不能认定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D错误,双方并无相关协议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应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3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