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

shuhaiku2020-05-20  5

问题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甲和乙已构成事实婚姻,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甲虐待乙的行为构成虐待罪。A的说法是正确的。法律上的义务属于作为义务的一种。乙作为丙的母亲,有法律上对其进行救助的作为义务,其未阻止甲的伤害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B的说法是正确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甲作为丙的父亲,对于年幼的丙有抚养的义务,其拒绝抚养的行为可能构成遗弃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情形,事实婚姻的对象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强迫其发生性行为并不属于婚内强奸,应当以强奸罪论处。D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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