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天天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考点】法官的任职条件与任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详解】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A项中省高院与县法院(基层法院)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项说法错误。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B项说法错误。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裁判文书一经法院送达,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收回不利于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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