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市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18年6月租入

昕玥2020-05-20  38

问题 二、某市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如下业务:(1)2018年6月租入办公楼一栋,当月预付一年含税租金132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当月认证抵扣。2018年11月份因办公楼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含税租金66万元同时收到出租方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2)2018年5月,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2万元。当月已经认证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2018年6月该批采购的生产用原材料改变用途全部用于新建厂房,本次支付新建厂房装修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24万元,增值税额为2.4万元。问题:

选项 1、2018年6月份支付租金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2、退租该项业务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3、2018年6月份原采购的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全部用于新建厂房,改变用途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4、2018年6月份支付新建厂房装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

答案

解析1、支付的租金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支付租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2÷(1+10%)×10%=12(万元)。2、甲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应当由甲企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企业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66÷(1+10%)×10%=6(万元)。3、】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原材料,转用于新建厂房,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3.2×40%=1.28万元),应于2018年6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2018年6月支付新建厂房装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抵扣60%,金额为2.4×60%=1.44(万元);剩余的40%,金额为2.4×40%=0.96(万元),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在此之前纳税人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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