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原因是一审法院负责本案的书

tikufree2019-12-17  18

问题 当事人李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原因是一审法院负责本案的书记员是对方当事人的老同学,完全有可能存在偏向,却没有回避。再审法院的立案庭对此问题进行了审查,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二审没有提出该事由,现在提出再审不予受理,驳回申请B:书记员回避与否无关紧要,不予受理,驳回申请C:应该受理,这是重要的程序要求D:再审只针对实体问题,不能因为回避问题而受理

答案ABD

解析【考点】当事人提起再审的条件。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见本案情形属于程序违法可以提起再审的情形,C项的说法正确,而B项的说法错误。至于是否一定要二审提出,法律没有要求,A项的说法错误。在民事诉讼中,程序问题也可以成为提起再审的理由,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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