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admin
2020-12-24
68
问题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表述正确。 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K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g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国家的财产。依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
关于人身自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广义的人身自由不仅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还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
★依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这一划分标准是由谁首先提出的?() A.布莱克斯通B.蒲莱士 C.狄骥D.斯托里
下列关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十一期间租赁乙公司的柜台一周进行大规模的高压锅甩卖活动,丁在此活动中购得高压锅两个...
内地甲公司与澳门乙公司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澳门法院,2007年I月,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乙公司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除在内地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
某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李某在201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李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可申请复议 B.李某对该考核结果不服...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不具有何种效力?() 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有...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的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甲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
随机试题
肥胖者不用限制下列哪种物质?( ) A、乙醇 B、葡萄糖 C、饱和脂肪酸
休克的根本问题是 A.组织细胞缺氧 B.低血压 C.酸中毒 D.心功能不
将如图1所示的四台水泵近似为位于中心位置的等效点声源条件的有()。
某窗间墙尺寸为1200mm×370mm,如图4-2所示,采用MU10砖和M2.5
修补处于高流速区的表层缺陷,为保证强度和平整度,减少砂浆干缩,可采用( )。
咳嗽属于外感风热者,宜选用的成药是A.急支糖浆B.小青龙合剂C.养阴清肺膏D.苏子降气丸E.蛇胆川贝散
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有()。A、表见代理是无效代理B、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C、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D、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
下列属于会计核算的环节的是()。A:记账B:记录C:报告D:报账E:计量
下面的短文有15处空白,请根据短文内容为每处空白确定1个最佳选项。 PaperorPlastic? Takeawalkalo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