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由乙、丙、丁三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丙、丁三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5%、35%、4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由乙、丙、丁三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丙、丁三家企业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5%、35%、40%。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服装的生产经营。
  2013年,甲公司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通过当地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
  2014年4月,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M银行申请贷款。双方约定,以甲公司正在建造的厂房A为抵押物。双方于2014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双方在书面的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2014年10月,厂房A竣工。同年11月,甲公司未经M银行同意,将厂房A出租给N企业。
  2015年5月,甲公司将其拥有的H商标专用权许可给戊公司使用,双方签订了许可协议。
  2016年3月,甲公司通过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关于甲公司于2015年5月将H商标专用权许可给戊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

选项 A.戊公司必须在使用H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
  B.双方应将许可合同报商标局批准
  C.甲公司应当监督戊公司使用H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D.戊公司必须在使用H商标的商品上标明商品产地

答案ACD

解析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选项AD正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选项C正确),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合同人应在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但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的生效条件(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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