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

题库总管2019-12-17  15

问题 (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质押。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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