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0

问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甲乙丙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权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D.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2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E.如果乙和丙自接到法院通知之日满30日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权,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ACD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非“直接拍卖”,选项B错误。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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