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
admin
2020-12-24
25
问题
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职业禁止。 A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即为“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2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因此,并非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刑法》中的职业禁止期限为3年至5年,但是并非任何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故D项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d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构成对占有的原始取得的有( )。A.先占B.买卖C.互易D.建造房屋E.赠与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地税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
下列属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的:()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B.个别土地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
甲、乙、丙三人共有2间厂房、300万元现金以及1艘游艇,现三人决定分割。在协商过程中,甲、乙二人认为自己应当各得一间厂房,剩下的现金和游艇由丙获得。而丙则...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将一幅名画赠送给某展览馆,并约定该画只能用作展览,不得转让。但是该展览馆在接受该画的赠与后,又将该画馈赠给了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展览馆对乙的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贾某下
随机试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扁骨?() A.肩胛骨 B.颅盖骨 C.肋骨 D.胸骨
关于肌肉自身因素对肌力的影响不正确的是 A.缺氧可降低肌肉的收缩能力 B.酸
关于腹膜解剖生理的叙述,正确的是 A、腹膜分为壁腹膜、脏腹膜、肠系膜和网膜四个
服务区别于产品的特点有什么()
普通高中演奏模块中培养学生演奏技能的正确方法是() A.增加演奏实践机会
国际评估准则102一调查和遵循主要规定了评估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问题,其中(
在统计控制状态下,控制图上描点超出上控制限的概率约是()。 A.0.27%
关于抽样调查,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是指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观察
肛裂常发生于肛管的A:左侧B:左后线C:后前线D:前正中线E:后正中线
通信行政处罚应依据()进行。A.管辖权B.行政权C.领导权D.地方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