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自建的办公楼及办公家具对外出售,有关情况如下: (1)办公楼及办公家具出售时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位于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将自建的办公楼及办公家具对外出售,有关情况如下:
(1)办公楼及办公家具出售时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提折旧2500万元,净值500万元。其中:办公楼于2001年自行建造完成并于当年投入使用,其原值2800万元,净值450万元。办公家具中,2008年购置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净值30万元,2014年购置的一部分(已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净值20万元。
(2)甲公司出售前聘请当地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办公楼进行了评估,建造同样的房产需5000万元,该办公楼为4成新。
(3)甲公司按2550万元(含增值税,下同)的市场价格,将该办公楼及办公家具出售给A公司,产权转移书据中注明办公楼作价2500万元,2008年购置的办公家具作价30万元,2014年购置的办公家具作价2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办公楼增值税,办公家具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当月无留抵税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处置办公楼和办公家具分别涉及哪些税费(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并分别计算应缴纳税额。
(2)计算上述业务影响甲公司应纳税所内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

解析(1) ①出售办公楼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2500/(1+5%)×5%=119.0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19.05×7%=8.33(万元); 教育费附加=119.05×3%=3.57(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19.05×2%=2.38(万元); 印花税=2500×0.05%=1.25(万元); 土地增值税 收入=2500/(1+5%)=2380.95(万元) 评估价格=5000×40%=2000(万元) 可以扣除税金=8.33+3.57+2.38+1.25=15.53(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2000+15.53=2015.53(万元) 增值额=2380.95-2015.53=365.42(万元) 增值率=365.42/2015.53=18.13% 应纳土地增值税=365.42×30%=109.63(万元)。 ②出售办公家具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30/(1+3%)×3%+20/(1+13%)×13%=3.1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17×7%=0.22(万元); 教育费附加=3.17×3%=0.1(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3.17×2%=0.06(万元); 印花税=50×0.03%=0.02(万元)。 (2) 上述业务影响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2500/(1+5%)+30/(1+3%)+20/(1+13%)-(3000-2500)-8.33-3.57-2.38-1.25- 109.63-0.22-0.1-0.06-0.02=180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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