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 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8

问题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 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 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 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 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 (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血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材料(1)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B.材料(2)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C.材料(4)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D.材料(5)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选项

答案ABC

解析。证据的特性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如本案中张某自认为长头发的一定是女子)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很明显材料(1)缺乏证据的关联性。(3)合法性。我国的“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即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 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 “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故材料(4)不能成为本案证据,而材料(5)不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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