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

题库总管2019-12-17  18

问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张某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A.保证期间,冯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B.保证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C.未经张某同意,冯某和李某协议变更主合同 D.未经张某同意,冯某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

选项

答案BC

解析《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A项错误。该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罔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该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C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 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张某仍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D 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tjG9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