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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真题)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
(2009年真题)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
admin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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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9年真题)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
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甲“告知乙准备杀害丙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的行为与乙构成共同犯罪(故意杀人罪),但属于犯罪预备。甲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的行为属于愚昧犯,二者均不构成犯罪。甲擦猎枪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甲本应能认识到走火的可能性而没有意识到,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2)甲准备杀害丙,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即没有杀死丙,甲擦猎枪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单独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对甲应该按故意杀人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对乙按故意杀人罪(预备)处罚。乙在共犯中起帮助行为,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丁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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