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5个股东,出资占比分别为4070、40%、5%、10%、5%,甲拟对非股东庚转让股权100万股,乙同意转让,丙、丁、戊不同意转...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5个股东,出资占比分别为4070、40%、5%、10%、5%,甲拟对非股东庚转让股权100万股,乙同意转让,丙、丁、戊不同意转让,丙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丁、戊不同意转让,同意购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出其他规定,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可以向庚转让
B.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C.丁、戊有优先购买权
D.丁、戊购买具体比例协商不成,则丁戊所购买的股份比为2:1

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法条中两个“其他股东”均是指转让股权以外的股东。 本题中,乙同意转让,丙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同意转让的人数是2人,未过半数,因此甲不可以向庚转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6p8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