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写字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厂区空地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写字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将另外1/2的建筑面积出租,当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5万元。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该写字楼所在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选项 A.3980.25
B.665.56
C.8236.75
D.3938

答案A

解析(1)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000+160)×1/2=2080(万元);(2)应扣除的开发成本=3000×1/2=1500(万元);(3)应扣除的开发费用=(2080+1500)×10%=358(万元);(4)应扣除的相关税金=6500×5%×(7%+3%+2%)+6500×0.5‰=42.25(万元);(5)应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2080+1500+358+42.25=398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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