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

shuhaiku2019-12-17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签订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2019年1月20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0万元,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2)乙公司应当在2019年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生产设备(已知生产设备共计100件)。(3)甲公司应当在货物交付之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有货款。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生产设备50件。同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因为运输的问题,剩下的生产设备估计要晚一个月方可到达。甲公司同意,并于当日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生产设备的货款和定金200万元。3月1日,乙公司委托了丙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运送剩余的50件生产设备,但是因为丙公司的运输人员A粗心大意,不慎将运载生产设备的卡车掉下悬崖,导致剩余的50件生产设备全部毁损灭失。3月10日,甲公司催告乙公司,限其在3月31日之前交付生产设备。乙公司到期仍然没有交付生产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无奈只能从其他公司另行购买50件生产设备。3月12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通知其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万元,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以丙公司运输不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定金合同是否生效?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是否可以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3)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①定金合同生效。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于1月2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合同生效。②定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200万元,合同标的额为1000万元,没有超过20%,因此,定金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主张不能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乙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有50件的生产设备未履行,因此,乙公司应该按照相应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即按照10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2)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催告乙公司后,在合理期限内乙公司仍然没有交付剩余的50件生产设备,因此,甲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3)丙公司无须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相对性),丙公司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应当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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