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

昕玥2020-05-20  24

问题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选项

答案AB

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其犯罪行为没有导致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人无论做出多少努力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最终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一些异常因素介入,则行为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犯罪中止。本案中,甲先下毒杀乙,之后又开车带乙去医院,说明甲为防止乙死亡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最终乙因撞车死亡。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撞车,则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经中断了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乙死亡主要是因为甲的投毒行为,则该因果关系并未中断,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AB正确,CD错误。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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