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根据《矫正法》相关内容,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根据《矫正法》相关内容,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选项 A.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B.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C.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D.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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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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