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约定,由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由丙提供

昕玥2019-12-17  11

问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由甲出资5000元,乙出资1万元,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由丙提供驾驶 技术,从事长途货运,三人共同管理,共同承担责任。三人依约定购买一辆卡车,与A公司签订 合同,为其运输从B电脑公司购买的35台电脑。在B公司提货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实际 交付给甲、乙、丙三人36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丙驾驶不慎,造成卡车倾覆,车载电脑全 部毁损。A公司要求甲承担责任,甲辩称乙也有份,只让自己赔偿不公平,而且货物毁损是由于 丙驾驶失误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同时,B公司工作人员此时发现多交付了 一台电脑,便致电A公司,要求其返还该电脑或补齐货款。多交付了一台电脑的行为,在民法上成为()。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C善意取得 D.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

答案A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 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 依据。本案中,对于多装的一台电脑,双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而是由于B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B公司 遭受了损失,A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因此构成不当得利。故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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