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因边界矿产开发纠纷诉至国际法院。目前国际法院中有一名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

昕玥2019-12-17  25

问题 甲乙两国因边界矿产开发纠纷诉至国际法院。目前国际法院中有一名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该法官就任前曾参与该矿产开发。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国际法院法官的候选人同时在大会和安理会中获得绝对多数票时才能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否决权B.本案中,乙国可以申请该名具有甲国国籍的法官回避C.国际法院若就本案作出裁判,则该判决对甲乙两国均具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胜诉一方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D.若甲国国籍法官不适用回避制度,则乙国可以推荐一名法官参与本案的审理。该名法官在该案件中和甲国国籍的法官都没有投票权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确实需要在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并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才能当选。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的人选没有否决权。注意,这里的选举规则是规定在《国际法院规约》中第10条,与之前所述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并无冲突。选项B正确。这个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从一般原则上来说,国际法院的法官并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该法官就任前曾经参与相关案件,则仍可适用回避制度。题目中明确表示该名法官在就任前曾经参与过争议矿产的开发工作。所以乙国可以申请其回避。选项C错误。前半部分正确,确实对两国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拒不执行的话,国际法院是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的,这点与国内法体系中的审判体系差异巨大。另一方只能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记起来也很简单,执行必然要采取行动,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选项D错误。这个选项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若”,结论部分以“若”为条件。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1条的规定,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人作为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如双方当事国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双方都可各选派法官一人参与该案的审理。此种法官称为“专案法官”,与其他法官“同案同权”,都能够参与投票。D项中的表述错在后半部分关于投票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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