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和运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2

问题 以下关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和运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网盘内存有的证人证言属于电子数据B.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C.电子数据有增加、删减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经补正后可以采用D.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并附电子数据清单,可以不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答案D

解析A 选项错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B 选项错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疵的。”因此,如果经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依然可以作为定案根据;C 选项错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因此此情况无法作为定案根据;D 选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upy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