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写字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标结果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调整因素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指规模、标准、工法)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由该工程图纸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和变更说明,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程数量经发包人确认后核定增加或减少费用,除此之外,其他情况合同价款一律不予调整;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承包人每提前一天工期,发包人额外给予5000元的奖励。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持续暴雨,造成窝工及部分已建成工程受损,承包人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另外,由于施工过程中,钢材价格涨幅达到5%,承包人以此为由,向发包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1)工程建设合同按计价方法分类,除固定总价合同外,还有哪些?
(2)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哪几类?本例承包人可以进行哪类索赔?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承包人以钢材价格涨幅过大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是否妥当?为什么?
(1)除固定总价合同外,还有固定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
(2)按索赔目的,施工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本例中承包人可提出工期索赔。
本例中产生索赔的主要原因是恶劣的天气影响,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为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风险,可向招标人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但不能提出费用索赔。
(3)不妥当。
理由:本例中施工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一概不予调整。钢材价格的波动,属于承包人应承担风险的范围,按照合同约定,不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