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7

问题 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选项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依据法律规定,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要求的;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是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是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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