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某县一砖窑厂被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

shuhaiku2019-12-17  19

问题 2011年3月,某县一砖窑厂被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李某,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龙某,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龙某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李某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李某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曾某(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曾某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曾某的儿子曾高俅(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曾某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11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砖窑厂或者龙某应当被判处的罪名是:( )A.非法拘禁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虐待罪D.非法经营罪

选项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砖窑厂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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