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Freeti2020-05-20  22

问题 某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该药店逾期仍未补办,原发证部门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然而该药店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照《药品管理法》,依法对该药店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答案A

解析该药店属于无证经营,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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